省属监管各企业:
根据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办的工作安排,现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各类报表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各类报表报送要求
(一)《“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快报》的报送时间
根据省财政厅通知要求,为及时了解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快报半月上报一次。因时间紧急,9月份上半月的快报于9月15日前报送;9月份下半月快报于9月27日前报送。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的报送时间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报送;报送内容包括《广东自查补充表》、《自查自纠报告表》、《自查自纠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告。
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各类报表报送方式
(一)“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各类报表电子文档资料的报送,应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各类报表数据(含所属子企业),通过报表软件导出电子文档发送到省国资委“小金库”治理办。电子邮箱:gzw710@163.com;
(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各类报表纸质文档资料的报送,各类报表报送一式一份,以A3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各类报表封面须经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填表人应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由专人报送到省国资委“小金库”治理办(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粤能大厦7楼710室)。
各类报表纸质文档资料的报送和存档:监管企业以一级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汇总报送省国资委“小金库”治理办备查;二级企业及以下子企业以单户报送一级企业(集团或总公司)备查;以备重点检查阶段中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