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内容
1、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二、主办处室
考核分配处
三、申请条件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2、《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号令)。
3、《广东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粤国资考核〔2016〕5号)。
五、办理流程
(一)省属企业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1、省国资委与企业就经营业绩考核内容进行预沟通。
2、企业提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报送省国资委,同时抄送省国资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3、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4、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二)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1、企业依据经省国资委确定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和业绩考核专项审核报告,对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生产经营总结分析报告、年度决算审计报告及业绩考核专项审核报告等材料报送省国资委,同时抄送国资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2、省国资委依据年度决算审计报告、业绩考核专项审核报告及其他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总结分析报告及相关事项说明,对企业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就调整事项等与企业进行沟通反馈,形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的初步意见。
3、省国资委按程序研究决定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的意见。
4、省国资委向企业通报考核结果。
六、办理材料
相关文件中详细说明。
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相关文件中详细说明。
八、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
九、联系电话
020-3830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