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处室
综合法规处
二、事项范围
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省内其他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以及事业单位
三、政策法规依据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
四、办理程序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中详细说明。
五、审批(备案)材料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2、企业聘任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证明(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3、再次注册者还应当提交参加注册管理机关组织的培训证明。
六、办理时间
注册有效期2年,期满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注册,每年有一个月的办理周期,原则上,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联系方式
38306331、3830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