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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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企业法律顾问注册

一、主办处室

综合法规处

二、事项范围

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省内其他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以及事业单位

三、政策法规依据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

四、办理程序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中详细说明。

五、审批(备案)材料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2、企业聘任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证明(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3、再次注册者还应当提交参加注册管理机关组织的培训证明。

六、办理时间

注册有效期2年,期满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注册,每年有一个月的办理周期,原则上,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联系方式

38306331、3830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