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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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企业对外担保

一、事项内容

1、省属企业为子公司提供单项超过净资产1%或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报省国资委备案,经省国资委审核后方可实施。

2、省属企业之间的担保,须报省国资委备案审核。

3、严禁为子公司及省属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二、主办处室

预算财务处

三、事项范围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

四、 政策法规依据

《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粤国资综合〔2006〕228号)

五、办理程序

审核事项须在董事会(或决策层)作出决议后及时上报,备案事项须在董事会(或决策层)作出决议或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六、办理材料

按粤国资综合〔2006〕228号文第六条规定办理

七、办理时间

按粤国资综合〔2006〕228号文第八条规定办理

八、办公电话

020-38306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