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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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属企业捐赠赞助

一、事项内容

企业的捐赠和赞助活动。

二、主办处室

预算财务处

三、事项范围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子企业

四、政策法规依据

1、《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粤国资综合〔2006〕228号)

2、《关于严格控制省属企业对外提供赞助捐赠的通知》(粤国资党委发电〔2005〕2号)

五、办理程序

捐赠赞助事项

1、省属企业提出的捐赠赞助申请,应经董事会(或决策层)或党委会作出决议后,报省国资委审批;

2、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提出的捐赠赞助申请,由省属企业根据内部审批管理制度及省国资委的要求进行审批。省属企业审议通过后再报省国资委审批。

五、办理材料

应以书面形式向省国资委报送资料,内容包括:捐赠赞助的事由、对象、金额、途径、方式、程序和董事会(或决策层)或党委会决议,被捐赠赞助对象请求捐赠赞助的函以及省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时间

按规定办理

七、办公电话

020-38306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