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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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出访审批

一、事项内容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出访审批

二、主办处室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

三、事项范围

省属企业、委机关出国(境)人员

四、政策法规依据

《关于明确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审批程序的通知》(粤国资人事〔2004〕66号)。

五、办理程序

(一)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出访审批

1、因公(出国、港澳)

(1)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 由企业向主管省领导行文请示 ①报省国资委审核 ②报主管省领导审批 ③企业报省外办审批

(2)企业班子其他成员 由企业向省国资委行文请示 ①报省国资委审批 ②企业报省外办审批

2、因私(出国、港澳)

由企业党委向省委组织部行文请示

(1)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班子所有成员,含股份公司班子成员)因私出国、赴港澳和赴台湾考察交流(含因公) ①报省国资委审核 ②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③企业报省公安厅审批。

(2)企业班子其他成员 由企业党委向省国资委行文请示 ①报省国资委审批 ②企业报省公安厅审批。

3、白天鹅宾馆、南粤集团、南方产权公司及联合收费公司的班子所有成员因公、因私出国(境),全部由省国资委审批。

(二)报批要求

1、须报主管省领导或省委组织部审批的,省国资委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主管省领导或省委组织部后,及时通知申报企业,由企业跟进主管省领导或省委组织部的审批结果。

2、因公出国、赴港澳的请示须由企业董事长签发;因私出国、赴港澳和赴台湾考察交流的请示须由党委书记签发;涉及企业董事长或党委书记本人出国(境)的由其他领导签发。

3、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的请示内容应包括:出访人员姓名、职务、出访事由、目的地、时间、境外停留时间和经办人的联系电话等。

六、办理材料

(一)因公出国、赴港澳的请示应附:邀请函、行程表或有关组团单位的组团文件。

(二)因私出国、赴港澳的请示应附:

 1、个人书面申请。

 2、属首次申请的,应填写《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已领有有效的因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则只需附上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3、旅游发票复印件或探亲事由证明材料等。

(三)赴台湾考察交流的请示应附:

 1、台湾有关机构(团体)的邀请书、行程表;

 2、国(省)台办立项件;

 3、填写《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4、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七、办理时间

省国资委收到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请示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或审批意见。

八、办公电话

020-38306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