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内容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出访审批
二、主办处室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
三、事项范围
省属企业、委机关出国(境)人员
四、政策法规依据
《关于明确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审批程序的通知》(粤国资人事〔2004〕66号)。
五、办理程序
(一)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出访审批
1、因公(出国、港澳)
(1)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 由企业向主管省领导行文请示 ①报省国资委审核 ②报主管省领导审批 ③企业报省外办审批
(2)企业班子其他成员 由企业向省国资委行文请示 ①报省国资委审批 ②企业报省外办审批
2、因私(出国、港澳)
由企业党委向省委组织部行文请示
(1)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班子所有成员,含股份公司班子成员)因私出国、赴港澳和赴台湾考察交流(含因公) ①报省国资委审核 ②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③企业报省公安厅审批。
(2)企业班子其他成员 由企业党委向省国资委行文请示 ①报省国资委审批 ②企业报省公安厅审批。
3、白天鹅宾馆、南粤集团、南方产权公司及联合收费公司的班子所有成员因公、因私出国(境),全部由省国资委审批。
(二)报批要求
1、须报主管省领导或省委组织部审批的,省国资委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主管省领导或省委组织部后,及时通知申报企业,由企业跟进主管省领导或省委组织部的审批结果。
2、因公出国、赴港澳的请示须由企业董事长签发;因私出国、赴港澳和赴台湾考察交流的请示须由党委书记签发;涉及企业董事长或党委书记本人出国(境)的由其他领导签发。
3、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的请示内容应包括:出访人员姓名、职务、出访事由、目的地、时间、境外停留时间和经办人的联系电话等。
六、办理材料
(一)因公出国、赴港澳的请示应附:邀请函、行程表或有关组团单位的组团文件。
(二)因私出国、赴港澳的请示应附:
1、个人书面申请。
2、属首次申请的,应填写《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已领有有效的因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则只需附上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3、旅游发票复印件或探亲事由证明材料等。
(三)赴台湾考察交流的请示应附:
1、台湾有关机构(团体)的邀请书、行程表;
2、国(省)台办立项件;
3、填写《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4、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七、办理时间
省国资委收到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请示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或审批意见。
八、办公电话
020-38306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