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内容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企业及所属企业改制(下称省属企业)
二、主办处室
改革重组处
三、事项范围
1、省属企业改制;
2、涉及省属企业外部的子公司改制;
3、省属企业所属大型企业改制;
4、省属企业子公司以下企业改制。
四、政策法规依据
国办发[2005]60号、粤国资改革[2006]229号
五、办理程序
(一)省属企业改制
1、省国资委制定改制方案并报送省政府批准;
2、省国资委组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3、省属企业报送职工安置方案给省劳动保障厅审核;
4、省国资委组织实施。
(二)涉及省属企业外部的子公司改制、省属企业所属大型企业改制
1、省属企业制定并报送改制预案;
2、省国资委审核改制预案;
3、省属企业组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4、省属企业报送职工安置方案给省劳动保障厅审核;
5、省属企业制定改制实施方案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6、省属企业组织实施。
(三)省属企业子公司以下企业改制
由省属企业审批。
六、办理材料
(一)改制预案内容
1、拟改制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本部及其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名称。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产权归属和资产状况,人员状况,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近三年财务情况,改制前及上年末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抵押情况,应付工资结余情况,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等。
2、改制总体设想,包括:改制指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发展思路等;拟采用的改制方式、国有产权转让方式、资产处置办法、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改制的实施安排;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结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实施方案内容
1、改制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本部及其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名称,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产权归属和资产状况,人员状况,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结果等。
2、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采用的改制方式,国有产权转让方式、资产处置办法等。
3、职代会职工大会审核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省劳动保障厅对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报告等。
(三)职工安置方案内容
职工安置方案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407号),可从省劳动保障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七、办理时间
申报资料齐全的,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
八、办公电话
020-38306386